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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4自我检查表
 
    
1. 已有的IPv4地址的使用是否达到了80%?(“IPv4地址申请表”中,Infrastructure和Cust-network两项的地址量之和是否达到了已有地址总量的80%)

2. IPv4地址申请表中的所有cust-network项是否都在APNIC数据库中进行了注册?(按照APNIC政策,如果将地址分配给客户,大于4个IP地址的分配都应该在whois数据库上注册)

3. 是否提供了主要网络设备的清单和新增网络设备的清单?

4. 我的网络规划,是否和我的网络拓扑图,设备列表相对应?

5. 我的网络规划能否有效说明我这次申请的地址量?

6. 我是否有“英文说明材料”?(首次申请大于/20(16C),后继申请大于/18(64C)都需要提交英文说明材料)?

7. 对于后继申请来说,我是否已经存在有联系人和维护账号?

8. 对于过去的得到的地址我是否按IP地址段统计了利用率?


[ 200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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