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注册秩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确定和公布下列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无线网址的范围:
一、禁止注册
违反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无线网址禁止注册。
二、限制注册
1、我国部分国家机构名称;
2、部分国家领导人姓名;
3、有关国防和军事的名称;
4、ISO3166列出的国家(地区)代码及代码所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中译名;
5、我国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全称、正式简称;
6、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标志,如有关奥运的词汇;
7、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名称;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
9、我国知名企业、媒体及网站的名称。
上述第一项为禁止注册的名称,第二项只能由有权使用这些名称的单位注册为无线网址。
此次预留范围听取了法律专家的研讨意见,具体名单基本依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或权威文献。但部分预留名单由于国内外没有明确的参考依据,内容难免有所遗漏。如果对于预留名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同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010-58813000
特此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6年3月20日